当前位置:
首页 > 小哲日记 > [2016.01.08]小哲谈谈著名的米兰达警告

[2016.01.08]小哲谈谈著名的米兰达警告

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句话都将可能作为呈堂证供!
是不是很熟悉这句港剧里的警告?对的,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你终于知道为什么著名了吧?呵呵,“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Miranda Warnings”,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
米兰达警告原文翻译内容是: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来在法庭作为控告你的证据。你有权在受审时请律师在一旁咨询。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法庭会为你免费提供律师。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
这个警告缘于美国的一个真实案例:
米兰达是一个青年,他在1963年被亚利桑那凤凰城警方以绑架和强奸一个18岁弱智少女罪名逮捕。他在警察局接受了两小时的讯问后,签下一份坦白文件。事后,米兰达说警察没有告诉他有沉默权,也不知道自己有取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为由进行抗辩。在被判20年监禁后,米兰达一路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1966年,沃伦首席大法官主持的最高法院作出裁决,指出公民在接受讯问以前有权知道自己的宪法第五修正案权利。米兰达一案被宣布无效,发回重审。从此以后,如果美国警察在抓人的时候忘了这几句关键的话,那么犯罪嫌疑人的供词,在审理时都将被判无效,因为他的权利从逮捕时就受到了侵犯。
为什么中国没有?简单的说还是规则不同吧,美国法律的问题,小哲没办法讲清楚,理解可能也有误区,大家可以自己去了解;
说到天朝的沉默权,虽然,2013年修订后的新《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但同时第118条又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有人说,这根本是自相矛盾;也有人说,这算是“有限的沉默权”吧。
呵呵,最后可以回想一下,天朝的警察在抓人的时候其实也是有必须说的警告,“不许动”!

分享生活点滴,内容问题可与我联系。 斜杆青年:资深产品经理/网站工程师/科技爱好者/新媒体运营/自媒体写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