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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4]小哲谈谈奥卡姆剃刀定律与诉诸无知

看到标题是不是有点莫名其妙摸不清头脑?小哲今天分享一下这两个听上去很复杂,其实很简单的定律。
奥卡姆剃刀定律(Occam's Razor, Ockham'sRazor)又称“奥康的剃刀”,是由14世纪逻辑学家、圣方济各会修士奥卡姆的威廉(William of Occam,约1285年至1349年)提出。这个原理称为“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即“简单有效原理”。
说了半天其实通俗的理解就是“怎么简单怎么来”的意思,本身叫个这么复杂的名字,其实说的是简单的内容。
网上各种资料讲的是哲学、逻辑学上对此定律的应用,还有很多在管理学上的分析。小哲对逻辑学上的内容比较感兴趣,所以在这里整理思路给大家分享一下其中的趣味。
提到奥卡姆剃刀定律,小哲忍不住要有趣的提一下逻辑学上与“诉诸无知”的区别。
“诉诸无知”(argument from ignorance)是一个逻辑谬误,人们断定一件事物是正确,只是因为它未被证明是错误,或断定一件事物是错误,只因为它未被证明是正确,都属诉诸无知。
这里举个“诉诸无知”简单通俗的例子:
A:那边有一条既看不见又摸不着的龙。
B:你怎么证明那条龙存在?
A:你又怎么证明那条龙不存在?
B:我没有办法证明。
A:既然你无法证明,那么那条龙就是存在的。
这个谬误错在,我们无法证明一个事物不存在,不代表它就是存在的,也不代表它不存在。实际上,当我们无法证明一个事物是否存在的时候,我们不知道这个事物是否存在。
而奥卡姆剃刀定律则是常用于两种假说的取舍上:
A:因为地球有重力,重力把球向地面吸引,所以放手后球就掉到了地上。
B:因为地底下住了一只龙,这龙施展魔法创造了重力,重力把球向地面吸引,所以放手后球就掉到了地上。
A和B两个解释都很好的说明了现象,A更加简单,B则是多了一条魔法龙,根据奥卡姆剃刀定律,就应该接受解释A,而抛弃到解释B。
看完两个例子,基本上对这两个定律有一定的了解,有人会这些逻辑能带来什么启发?
给小哲的启发很大是因为在结束应试教育日子很久以后,读到关于霍金的《时间简史》中关于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和爱因斯坦相对论的辩证问题。
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是否是错的,没人能证明的情况下,爱因斯坦提出了空间扭曲来解释物体之间的“吸引”,虽然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在对于微观粒子,和宏观物体的高速运转(速度高于光速)都不适合,但由于它比较简单,根据奥卡姆剃刀定律,大多数情况下解释物体之间的“吸引”问题,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仍然被采用。
说的有点深奥,但总的来说,奥卡姆剃刀定律其实在很多情况下,生活和工作中,指导我们简单高效的解决问题,但同时也启发我们处理某些事务时,应该考虑清楚该注重过程还是注重结果,切勿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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