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8]小哲谈谈虚拟币与挖矿
最近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了虚拟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同日,国家发改委等十一部门出台《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要求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两个通知一出,可以看出国家对虚拟货币的整治工作开始全面升级!真可谓是双管齐下重拳出击。
2018年年初的时候,小哲在介绍区块链的时候简单的提及了虚拟币比特币,但并未对这种“去中心化”的货币以及背后所衍生出来的金融和投机行为进行深入的探讨。现在借此契机来谈谈关于虚拟币与挖矿相关的更深层次话题。
首先说说虚拟货币的价值问题,它存在于计算机代码之中,这些看得见但摸不着的数字现在可以对等标价卖到数万元人民币,只要有市场存在,并且有人愿意真金白银的购买,那么它就能成为“一般等价物”,和期货与黄金等实物不同的只是它所存在的形式。最近看了一本菲利克斯·马汀的《货币野史》,其中提到不同的观点,那就是“货币的本质是信用和债务,而不是交易媒介”。如果是用这种视角去看,那么其实虚拟币“叫币不是币”,只是一种交易媒介。不管怎么样,从长期主义考虑,小哲的观点是明确的,虚拟币虽然有投资的空间,但目前并未对物质世界创造实际的价值。
再来看看虚拟货币的发展对金融生态稳定的威胁。现在有很多上市公司购买储备虚拟货币,看上去属于正常的资产配置,通常情况下公司会给出如是理由,“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确实以目前来看,这种行为属于赚快钱无疑,比其他任何一项投资的收益都速度更快更可观,但我们都知道,投资亘古不变的定律就是“风险与收益正相关”;与此同时,如果公司沉迷所谓的投资和探索,主业的竞争力进一步被削弱,一旦牛市过去,市场进行调整,公司将会出现更大的财务危机。
“去中心化” 的虚拟货币还会带来较多的难以追踪的恐怖融资、洗钱等犯罪行为,这都是任何政府和民众都不愿看到的,顺便提一下前不久我国数字化的法币——数字人民币,它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它其与纸钞和硬币等价,主要定位于现金类支付凭证。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比,数字人民币是法币,与法定货币等值,其效力和安全性是最高的,而且它是中心化管理的。
由于虚拟币不由哪个机构进行发行,和黄金一样,虚拟币也需要“挖掘”,之所以叫挖矿,也就是在类比现实生活中贵金属的获取方式。以比特币为例,创办人中本聪将比特币的派发设计方案成必须利用计算机的计算能力去计算复杂的数学题,谁先算出答案,就相当于挖到了对应区块,作为奖励即可获得相应的比特币。从显卡挖矿到硬盘挖矿,各种“创新”虚拟币层出不穷,而以比特币为例,我国一直是世界比特币算力的主要贡献者,国内挖出一枚比特币需耗费极大的电力能源,尤其在内蒙古、青海、四川等地较多的依附电站挖矿活动很多,不利于我国2030年碳达峰的实现,也不利于2060年我国碳中和目标的达成。
综上所述,小哲认为虚拟币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将会继续存在很长时间,但它的价值最终还是会回归到理性,目前存在巨大的“泡沫”。而且作为国家层面,虚拟币将不会得到政策的青睐。